六百一十三章 改青苗法(2 / 2)
惠卿大而化之地笑道:“我也是刚写完,待制,你看一看吕某写得如何!”
章越从吕惠卿手中接过条陈,上面写的是‘常平新法’!
没错,虽不少人将之称为青苗法,但奏疏中正式称呼只有青苗钱,没有青苗法。
王安石,吕惠卿在奏疏中都称之为常平新法。
为啥这么叫?
因为宋朝一直有常平仓制度,就是官府在米价便宜时,以比民间贵的价钱买入,以免米贱伤农,米价贵时,就用比市价便宜价格卖给百姓,但是不得低于本钱。
朝堂从中赚取买入卖出的差价,同时惠及百姓。
这是唐朝名相刘晏所发明的,本是便民利民之举,但到了宋朝就被玩坏了。
一个是仓储的问题,官府管理不善,很多粮食都烂了。
另一个官府与积蓄之家串通,反而粮价贵的时候买,粮价低的时候卖,老百姓被整得苦不堪言,最后利润给官商勾结分掉了。
所以常平仓法来了。
青苗法就是官府不给老百姓粮食,直接借钱给你自己买。
王安石,吕惠卿一直坚持这是叫常平新法,而不是叫别的,以避免下层官员对此法的激烈反对。
章越读吕惠卿的常平新法,但见他是对韩琦对青苗法的批评先是一条一条的进行了反驳。
吕惠卿胸中之才华,可以用沛然如江河来容易,一篇文章将韩琦的批评给驳得体无完肤。
至于所谓的修改,却在只在细节上微调而已。
其中韩琦批评最要紧有几条,一是河北官员在当地放贷取利三分,而非原来朝廷规定的两分。
二是郭坊户与三等户以上也在抑配范围内,这完全不是抑制兼并的意思。
吕惠卿只顾着反驳,丝毫没有解决问题。
苏辙对章越说青苗法之弊,在于百姓侥幸得钱,非国家之福,吏依法督责,非民之便。
韩琦与苏辙说的都是一个意思,那就是朝廷到地方执行青苗法的官员乱来。
这也是司马光一再强调的事权不可下放。
吕惠卿道:“待制,你可知道韩公在河北好大的产业,平日给民放贷取利,一旦这青苗法行之……哼。”
“这……”章越也有听说过一二,但若是因此吕惠卿怀疑韩琦上疏的用心……以章越与韩琦打交道的经验来看,他应该不是这样的人。
章越觉得青苗法确实有很大问题,吕惠卿这修改几乎可以说没有动。
章越想了想,他虽不赞成青苗法,但即是王安石,吕惠卿一定要推行下去,那么他不如帮此番完善,也算为国家百姓做点事。
到了此刻,章越也不再掖着藏着了,动笔在吕惠卿的文章上添了两处地方。
吕惠卿见章越此举不由大怒,他在条例司时写出的条例向来是不易一字的,章越居然敢动手改他的方桉,是没见过他的厉害么?
章越写完后,吕惠卿看他所书两处地方,初时看得不以为然,觉得不过如此,但动念仔细一想,确实是弥补了此法的不足。
吕惠卿振纸定睛再看后,已是反对的话一个字也说不出来了脑中想着。
此子之才胜吾矣!若他真与我争,我哪争得过他。
吕惠卿合上眼睛,此刻他觉得心底勐地一纠痛,原先对章越原先的妒嫉之情顿时化为了惭愧得无地自容。
“吉甫兄?吉甫?”
吕惠卿回过神来道:“度之,我以为……以为可以这么改。”
这一句对于从来不改的吕惠卿几乎是破天荒了。
章越心道,早说嘛。
“太好,那请吕兄再抄一遍,你我持之奉上好了!”
“好!”
章越感觉突然之间,吕惠卿对自己的态度有了变化,但到底有什么变法自己也说不出。
反正就似原先吕惠卿对自己说话但是底气十足,信心满满的样子,但如今吕惠卿变得沉默寡语,反应似慢了半拍。
吕惠卿誊正后,章越在上面画押,二人便一并去见官家。
而这时候官家正在崇政殿中一脑子的官司,原来御史王子韶,程颢,谏官李常都在殿上与官家争论。
他们一并说官家不该在这个节骨眼上听王安石去位,要官家令王安石复出。
而官家满脸郁闷地坐在御座上,看着三名言官大喷口水。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