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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我只问你一件事,你的手有没有碰到原告的臀部?有或是没有?」「是有碰到没错,但那是因为她…」「停!既然有就没什么好说了,我们法律要件已经符合了,请肃静」法官一脸不耐烦地说着,然后我的麦克风就被消音了。「接着请原告发言,请问被告的碰触有让你主观上感觉到不舒服吗?」「是的…我当下感觉到身体被侵犯…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很噁心,我想或许晚上睡觉会做恶梦也不一定…」女学生可怜兮兮地说道,声音略带哭腔,跟她在警局嚣张的模样判若两人,她的演出非常自然,不知情的人根本看不出她在假哭。「好,被告有进行身体接触是事实,原告有感受到不舒服也是事实,两者都满足性骚扰防治特别条例对性骚扰定义的要件,接下来我们请国民法官表示意见」只见两侧席上的六位陪审团都一致举起有罪的牌子,但这些陪审团清一色都是女人,这样的组成根本没有代表性,只是徒具形式而已。「好,最后本庭给被告一个机会,你是不是对原告表示一下歉意,请求她的原谅,请发言」「报告庭上,我是被诬赖的,我不认为我应该道歉」「好,那么以下对本案进行宣判,被告廖家宏涉犯性骚扰防治法取义就判男方有罪,这就是国家机器现在进行式的标准运作模式,如何不令人感到绝望呢。)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「法警先生,我真的是被诬赖的,我可以上诉吗?」「不不,法律现在就是这样规定的喔,它不会管是谁去碰谁,只要有碰到,然后女方觉得不舒服,就是男方有罪,这样懂吗?」「不是吧,没人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吗?难怪一个下午就这么多人被告!」这也就是说女的撞过来,男的要自己闪开,要是没闪过被撞到就等着挨告,是哪个人订的这么白痴的法律?虽然我也知道大部分有常识的女人不会这样胡乱提告,但只要有一小部分借势借端的臭女人成天兴讼就够大家受了。「恶法也是法,合不合理不是法院说了算,我们也是依法审判,您觉得它不合理,应该去跟立法院那些猪公陈情啦,不过那些伟大的委员们跟妇女协会关係很好,修法方向就是不断朝这个方向走,我猜他们应该不会理你吧…」法警先生的语气略带讽刺,可以听得出他对现况的不满,但是体制内人员也无力改变什么,他对我的态度比较友善,也是因为同样身为男人,可以理解这个扭曲的现实社会的悲哀。
法警先生一边开车一边跟我闲聊,根据他给我科普的法律知识,二十年来性平相关的几个根本大法已经大幅修正,包含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、性骚扰防治法、性别工作平等法、性别平等教育法这些母法,以及它们的施行细则和额外附加的特别条例,大概每隔一年半载就会不断增补内容,已经改得面目全非了,我对它的印象还停留在过去不分性别的基本保障,没有跟上最新版本,竟然现行条文几乎全面都改版成以专门保障女性为宗旨了!也怪我出社会之后就一头栽进工作,几乎没在关心时事,更不会研究法条,也完全没有上法院的经验,我却想当然尔觉得可以据理力争,或是就算输了大不了就罚钱,最后发现这年头整个大环境已经不是我想的那样了,面对一群已经陷入疯狂的法匠,我还在以常理思考当然跟不上大势所趋。「其实实际案件数还远不只檯面上这些,一般来说警察遇到性骚报案都会先偷劝男方私下和解的,大多不会闹上法院,该不会捷运警察没有劝您吧?」「不是…是我自己头太铁了死不听劝,真的是自断活路。所以我们现在要去哪裡?刚刚我被罚的那个…感化令?那是什么东西?」「那是才刚上路大约半年的新制度,是对性侵害加害人强制治疗的一种,条件是实施性犯罪后没有悔意,或是累犯,就会罚你接受感化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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