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历史 |

我与男妓1(1 / 3)

加入书签

医生说我得了甲亢。

对此我并不奇怪,因为我一向是一个难以集中注意力,脾气暴躁的人。

医生看着我,他是个大腹便便的中年男人,绛紫油亮的厚嘴唇开开合合,我隐约听到“亢奋……高代谢,精神紧张……心悸……”的字眼,心思却全凝结在他头顶那片地中海上。他两鬓留长的头发很油腻,一绺一绺,此地无银地盖着死白发亮的头皮,愈显得欲盖弥彰的可笑。

如果医术真的那么精湛,为什么不治治自己的脱发呢,我恍惚地想。我喜欢头发茂密的男人,短短的,茂密的黑色寸头,紧致而黑的皮肤,浑圆挺翘的屁股……

我看向医生稀疏油腻的长头发,软绵绵苍白松弛的皮肤,仿佛已经闻到他身上酸腐的臭味,顿时作呕。

“什么傻逼,走了。”我拿起外套,扬长而去。

我想撒尿,又不想在医院遍布细菌的厕所里遛鸟,于是就近找了个看起来不错的咖啡厅,洗手的时候,我看着镜子里几乎瘦到脱形的男人,又有些恍惚。苍白的皮肤,细弱的手臂,略长的头发凌乱地遮着通红的眼,眼下却是乌青的,这使我看起来像是一个被抽干了血的瘾君子。

我已经变成这个样子了啊,我有些难过。高中的时候,我还是好看的,细嫩白皙的皮肤里充溢着满满的胶原蛋白,散发着年轻男孩的活力。我每天都讲究地打理自己,以至于有笨拙的男孩子把我认成女孩告白,于是那些屁多话少的同学开始叫我校花。说实话,我不讨厌这样,我享受被人簇拥,被人爱慕的肤浅的快乐。

可是现在,我摸摸自己的脸,已经不复当年柔软细嫩了。镜子里的人皮肤粗糙,瘦得像个垂死的病痨鬼,可这又能怪得了谁呢?

我不由得暴怒,快步走出咖啡厅,压抑着自己的怒气。我之前说过,我是一个暴躁易怒,很难集中注意力的人,可在转眼一瞥看到那个男人以后,我的心情就像抽去柴火的开水壶一样,猛地平静下来,并且盯着他整整看了二十分钟。

那是一个高大英俊的男人,深色的皮肤仿佛煮过的焦糖浆,透着香甜的诱惑力,短而茂密的黑发茬贴在圆溜溜的脑袋上,露出光洁硬朗得像雕塑一样的脸,更不用说那宽阔的肩膀,宽松T恤下犹能看出轮廓的饱满胸肌,紧窄的腰,挺翘的屁股和结实有力的长腿。他实在是完完美美地长在了我所有审美要求上,以至于我看着他过分的眼熟。

如果把我那无处发泄的暴怒和欲望发泄出来,我的病也许就不会这么严重了吧。看着那张微微皱着眉头的,有些憨态的脸,我的心剧烈地鼓噪起来,直觉告诉我,这是一个人尽可夫的男妓。只要我有钱,他会答应我任何的要求。

我舔了舔嘴唇,只舔到一层干硬的死皮,割过了我的舌头,我不知道我的舌头是不是真的那么娇嫩,还是我兴奋时的幻觉,但我确实感到了血腥味儿在我口腔漫开,让我的太阳穴突突跳起来,心脏激跃如巨兽奔腾。

我跟在他身后,像跟踪少女的变态,鬼鬼祟祟,脑子里满是下流的妄想。我看着他拐进一条脏乱的街道,走进一个一望而知是什么地方的所谓的发廊。

我就知道的。我笑起来,转身离开,却听到什么动物小声呜咽的声音,循着声音走去,我用脚踢开恶臭地流着污水的垃圾堆,慢慢蹲下去,又笑了——一只黑色的奶狗,是最常见不过的土狗,长得既不机灵也不可爱,正哀哀地叫着。

它小得厉害,我一只手就能把它的身体包在手里,我把这个可怜的小东西带回家,用温水把它洗干净。这是条洗干净了也不见得多好看的狗,长得蠢笨,心思却聪明,知道找到了倚仗,谄媚地蜷在我掌心舔舐,我冷笑,人爱见风使舵就罢了,狗却也一样。

我熟练地用手掌掐住那柔软的脖子,慢慢使力,土狗嫩粉的舌头渐渐吐出来,动作挣扎,我知道这么幼小的奶狗,只需我跟以前一样,一个用力,它脆弱的脖子就会断裂,发出悦耳的碎裂声,只是这土狗憨笨到讨厌的地步,让我不想给他一个痛快。就这样慢慢感受它的挣扎与死亡,未尝不是一种愉悦。

土狗发出细微的呜咽声,漆黑发亮的眼睛看着我,像是含泪,以至于那憨笨的脸有些眼熟的可怜神色。我不知道我是什么时候停下的,但反应过来的时候,那小狗已经呜咽着躲在角落,哀哀叫唤。我顿了顿,朝他招手,轻声呼唤,那笨狗记吃不记打,只犹豫了一下,就踉踉跄跄地跑回来舔我的手。

“真是只笨狗,”我轻轻说,“你跟那些贱货可不一样。”

我拿了个毯子给笨狗做窝,把牛奶倒在掌心让它舔舐,笨狗的舌头舔得我掌心痒痒麻麻的,令我不禁大笑起来,抓着笨狗狠狠亲了一口。莫名其妙的,我觉得过往昏暗的一切在今天都结束了,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。

第二天我起了个大早,给笨狗添了水食,就把自己打理的干干净净,剪了头发,买了新衣服,穿着去干我看中的男妓。虽然一切准备好已经是下午了,但去的时候,还是敲了半天门,才有睡眼惺忪的四十多岁女人出来给我开门。

她见到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